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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9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为促进工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我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并将于

为促进工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我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工业园区分为一、二、三类

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以工业和信息产业为主集聚发展的、享受一定政策的特定区域;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工业园区进行服务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其所设立工业园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桐梓重庆工业园  省经信委供图_副本.jpg

桐梓重庆工业园 省经信委供图

办法规定,纳入办法管理的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符合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所在地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二是具备相应的产业基础和区位、交通等优势;三是符合国家和省对自然和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四是有明确的面积范围;五是产业结构和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符合省的有关规定;六是具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路、通信、平整土地等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以及污染物处置设施;七是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了对工业园区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办法按照工业园区的规模和效益等情况,将工业园区分为一、二、三类。

一类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已开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度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地方经济辐射带动显著;二是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8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4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额10亿元以上;三是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达到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四是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达到2500万元/公顷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0.8;五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信、场地平整)的基础上,至少实现(供热、供气、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中的两项,达到“七通一平”;六是已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等融资服务机构,已建成具备技术研发、质量检测、信息网络、企业孵化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类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已开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度较高,有鲜明的主导产业,创新能力较强,地方经济辐射带动明显;二是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2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额5亿元以上;三是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达到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四是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应达到15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应达到1800万元/公顷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0.8;五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信、场地平整)的基础上,至少实现(供气、宽带网络)中的一项,达到“六通一平”;六是已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等融资服务机构,初步建成具备技术研发、质量检测、信息网络、企业孵化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类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产业集聚度较高、主导产业明确;二是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在1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3000万元以上;三是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达到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四是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应达到1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达到1200万元/公顷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0.8;五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信、场地平整);六是已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等融资服务机构。

  考核不合格园区将被降级

办法明确,工业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为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除领导干部和部分骨干外,其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履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编制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等职责。

铜仁市灯塔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省经信委供图.jpg

铜仁市灯塔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省经信委供图

办法要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衔接;工业园区相关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经批准的工业园区相关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办法提出,工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上年度认定的一、二类工业园区组织考核,对已认定分类等级、但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园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降低园区分类等级;三类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市(州)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二类或三类园区在发展中达到上一等级标准时,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类别认定。

办法同时规定,鼓励在工业园区引进下列项目:一是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二是有利于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利用及延伸产业链的项目;三是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四是国家供地目录中列入鼓励用地目录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项目;禁止在工业园区引进下列项目:一是采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二是生产国家和省明令淘汰产品的;三是国家和省禁止的其他项目。

  工业园区享受土地财政政策扶持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不得非法向园区内企业摊派或者收取费用。对乱摊派、乱收费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企业有权拒交,并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息烽县工业园区园——开磷集团一角  省经信委供图.jpg

息烽县工业园区园——开磷集团一角 省经信委供图

同时,办法明确,对工业园区采取以下扶持措施:

一是土地方面,鼓励和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工业园区存量用地利用效率,在工业园区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按相关地价优惠政策执行;鼓励和引导工业园区建设向未利用低丘缓坡发展,对荒坡、荒地实施成块连片开发的,按照规定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财税扶持方面,工业园区的财政收支实施单列管理,收支预算并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园区的财政收入属于市(州)、县(市、区、特区)的留存部分,全部留给工业园区滚动发展;由省和市(州)统一规划布局的资源性开发项目,依法建立合理的财税分配机制,调节资源供给地和资源加工地之间的利益关系;工业园区土地收益重点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考核合格的一、二、三类工业园区作为重点工作园区,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优先享受省级层面的扶持,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等项目给予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一定时期内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标准厂房补助以及工业园区扶持奖励等。

办法还规定,市场投资主体参与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扶持;鼓励在工业园区内设立银行、担保、保险、评估、咨询等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为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提供全面的服务;鼓励和支持省内的县(市、区、特区)利用资本和资源,联合兴办工业园区或者到工业园区创办工业集聚区,协议分配产值、利润、劳动指标等;对特色产业突出,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并通过年度考核的二类以上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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