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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8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为有效提升城市承载能力,促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为有效提升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上水平,从2011年到2013年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划建设。完成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每个设区市力争建成1座综合交通(客运)枢纽工程,石家庄、唐山市启动轨道交通项目,实施城市路网三年完善工程,设区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不低于17平方米,建成区道路网密度不低于6公里/平方公里,市政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
 
 
 
交通管理。完成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出台公共停车场管理细则,停车泊位总量每年增加10%,建成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口、交通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石家庄、唐山、邯郸市达到“畅通工程”模范管理水平,其他设区市在“畅通工程”单项工作上取得突破,每个设区市每年至少创建一个国家级平安畅通县区。
 
 
 
公共交通。完成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根据道路规划功能、交通流量、公交车通行频次载运量等情况在双向机动车六车道及以上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加快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公共汽车运营速度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石家庄、唐山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其它设区市达到2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道路交通规划建设
 
 
 
1、发展城市综合交通。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要求,设区市2011年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探索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由城市规划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保证大型建设项目开发强度与周边道路交通条件相适应。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设区市力争建成1座“零换乘”综合性交通(客运)枢纽工程,实现铁路、公交、轨道、出租、客运等多种交通方式有机衔接和换乘。发展快速轨道交通,石家庄、唐山市谋划并启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2、完善路网结构布局。按照路网密度不低于6公里/平方公里的要求,以城市支路、小街巷为工作重点,以改善路网结构布局、提升交通微循环功能为目标,实施城市路网三年完善工程。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对城市建成区调查摸排,梳理影响交通功能的片区和道路,以此为基数制定路网三年完善工程计划,新建和改造一批城市支路、小街巷,打通“断头路、卡脖路”等交通节点,在交通流量大、行人过街集中路段设置过街天或地下通道,提高交通供给、路网通行和安全保障能力。同时,新建及改造的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规范美观。
 
 
 
3、加强设施养护管理。加大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资金投入,提高设施养护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河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投资估算指标》计算和核拨养护管理经费,设施管养水平达到《城镇道路桥梁养护管理服务标准》要求,根据《河北省市政设施完好标准及检验评定办法》,三年期间设区市市政设施完好率分别达到80%、85%、90%以上。
 
 
 
(二)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1、强化停车设施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设区市2011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落实《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本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科学规划、合理供给、规范管理的停车设施管理机制。制定鼓励利用闲置场地、空置场所建设停车场的优惠政策、配套措施,严格占道停车泊位设置、管理、使用。公共停车泊位总量按10%逐年递增,不断满足公共停车需求。
 
 
 
2、整治交通管理秩序。加强城市交通现状研究和形势发展预测,制定缓解城市拥堵的综合性、超前性政策、措施。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和路网三年完善工程,落实保障资金,配套制定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三年规划,加强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的建设;以城市次干道、支路及次中心区域、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完善限速、让行、指路标志、信号灯设置;加大交通“拥堵点段”、秩序“混乱点段”、事故“易发点段”排查整治力度,“三点段”整治率达到95%以上。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形成依法、文明、安全交通的氛围和风尚。
 
 
 
3、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安排专项保障资金,开展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设区市和所有县(市)要依托交通指挥中心,加强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增强交通信息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增设道路监控设备,城市区道路、路口和城市周边主要干线公路动态交通监控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交通流量、流向、流速等信息数据采集,根据交通动态变化实施信号调控,交通信号实现由点控向线控、面控提升。加强交通信息服务,在主要路口、各出入口设置可变电子信息情报板,设置率不低于50%,通过交通指挥中心及时发布交通拥堵、实时路况、交通管制、分流路线等信息,方便群众出行。
 
 
 
4、深入实施畅通工程。以《畅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重点指标达标升等为突破,深化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创建活动,大力延伸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创建成果,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人性化、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示范路创建工作。石家庄、唐山、邯郸市进位升级畅通工程模范管理城市,每年建成3条以上交通管理示范路,60%以上路口建成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其他设区市在畅通工程单项工作上取得突破,每年建成2条以上交通管理示范路,50%以上路口建成文明示范路口。设区市每年至少创建一个国家级平安畅通县区,所辖县(市)至少建成1条级交通管理示范路,40%以上路口建成文明交通示范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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