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出台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新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5  浏览次数:48
核心提示:  近日,《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出台,明确了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的6大重点任务、7大

  近日,《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出台,明确了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的6大重点任务、7大重点产业和6方面支持政策等。这是国家“调结构”政策基调下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成为推动东部沿海产业加快向中西部转移的“催化剂”,也给我市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带来新机遇。

  6大重点任务:一是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在承接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二是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培育和壮大一批重点经济区,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三是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打破地区封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四是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严把产业准入门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五是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推动相关行政许可跨区互认,鼓励合作共建产业园区,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六是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

  7大重点产业:一是承接、改造和发展纺织、服装、玩具、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作用,引进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先进技术工艺的企业,吸引内外资参与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建设劳动密集型产业接替区。二是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产业。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承接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允许资源富集地区以参股等形式分享资源开发收益。三是农产品加工业,引进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承接发展农产品加工、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四是装备制造业。引进优质资本和先进技术,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壮大一批装备制造企业。积极承接关联产业和配套产业,提高基础零部件和配套产品的技术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所需的重大成套装备制造。五是现代服务业。承接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培育软件及信息服务、研发设计、质量检验、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相关产业的销售、财务、商务策划中心。依托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及省会等中心城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培育和建立服务贸易基地。六是高技术产业。发挥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示范作用,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术 “孵化园”。七是加工贸易。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沿边重点口岸城镇努力深化国际区域合作,鼓励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加快发展。

  6方面支持政策:一是财税,如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和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进口自用设备免关税等。二是产业和投资政策,将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三是金融,支持企业发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和上市融资等。四是土地,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五是商贸,支持有条件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六是科教,加大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支持力度等。
 

分享到:
 
 
[ 学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钱:0851-82516090 黔ICP备17005841号-2
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gzjtss.cn 贵州交通设施网 gzjtss.cn ©2012-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