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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出台意见促进贵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9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发2号文件精神,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发2号文件精神,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贵州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工作范围,突出工作重点,构建工作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和促进贵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服务。

实施意见制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实现贵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对贵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西部平均水平;到2020年,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满足贵州人民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八个方面的工作要点,并制定了具体任务目标:一是加强省、市、县三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二是开展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三是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素质;四是开展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医药应急能力;五是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和中药产业发展;六是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七是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八是加强民族医药工作,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各地对口支持贵州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帮助解决贵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与贵州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沟通和联系,共同研究重大政策问题,逐步落实建设项目,确保相关政策和项目落实到位;贵州省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把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增加政府投入,并主动与各部门沟通与协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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